(原标题:2020年浙江省宁海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集聚宁海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特向海内外引进一批高端创业创新人才团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引进领域
围绕宁海县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以构建“365”工业产业体系为导向,重点引进支持汽车制造及模具、电子信息、文体办公、节能环保、关键器件、智能家电、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软件信息、智造服务、智能物流、“5G+”产业、通用航空等特色产业,以及其他符合宁海县发展导向的重点产业领域的创业创新人才团队。
二、申报类型和条件
申报类型分为创业团队、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含外裔人才)。对特别优秀或者紧缺急需的人才,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三项条件上可适当放宽,但破格不得超过一项。项目带头人或个人属于《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且人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将给予优先推荐。
(一)创业团队
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宁海创业,创业项目符合宁海县产业发展布局,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高端团队。具体引进条件为: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近2年内来宁海创业或尚未在宁海创业;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创业团队带头人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的职务,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3年以上,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此前应有稳定合作基础。
3.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内领先水平,符合宁海县重点产业方向,或属于宁海县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4.创业团队所创办的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2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60万元;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以上。团队创办的公司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海。
(二)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是指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创新潜能,依托宁海县企事业单位申请项目,有明确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突破和成果转化的高端团队。具体引进条件为:
1.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近2年内来宁海工作或尚未在宁海工作;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3年以上;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此前应在科研、项目等方面有稳定合作基础;创新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引进后应全职在宁海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3.创新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内领先水平,是宁海县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能较大程度地推动宁海县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
4.创新团队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创新团队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三)创新人才(含外裔创新人才)
创新人才是指具备较好创新业绩或有较大创新潜能,依托宁海县企事业单位申请项目,有明确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突破和创新成果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含外裔人才)。具体引进条件为:
1.创新人才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应全职在宁海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2.创新人才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内一流水平,是宁海县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能推动宁海县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
3.创新人才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创新人才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并能为创新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4.外裔创新人才引进条件与创新人才基本相当,年龄不超过60周岁,引进后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三、支持政策
(一)创业团队
1.经费资助。对入选的创业团队,五年内按A类、B类、C类三个层次,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创业经费资助。对全球顶尖人才领衔的高端创业团队实行一事一议。
2.场地补助。对入选的创业团队,其办公、研发、生产用房实施房租补助,企业注册落地后前两年全额补助、后三年减半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为2000平方米(每年最高25万元)。
3.融资支持。对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在项目注册落地后三年内,可由合作的商业银行授予最高2000万元的信用贷款额度,并享受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4.发展激励。创业团队创办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五年内发展成长较快、对宁海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经认定后再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资助经费。
5.培养奖励。创业团队申报入选宁波市“3315计划”及资本引才项目的创业团队的,给予1∶1.2的配套资助经费,最高2000万元,已享受县级补助的团队,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创业团队申报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再给予团队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
(二)创新团队
1.经费资助。对入选的创新团队,三年内按A类、B类、C类、D类四个层次,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
2.培养奖励。创新团队申报入选宁波市“3315计划”创新团队的,给予1∶1.2的配套资助经费,最高2000万元,已享受县级补助的团队,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创新团队申报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再给予团队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
(三)创新人才(含外裔创新人才)
1.经费资助。对入选的创新人才,按人才年薪(以当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准,下同)的3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每年最高20万元,补助期三年。
2.升级补助。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引才计划和宁波市“3315计划”的创新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同时分别按其年薪的50%、40%、3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每年最高30万元,补助期三年。已享受县级补助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申报和遴选程序
各类人才项目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1.申报受理。符合相关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的人才或团队请登录宁海县人民政府网站,在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表格,按规定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统一报送到指定邮箱。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2.资格审查。2020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对申报对象进行材料审核、资格审查和初步遴选,提出入围评审建议名单。
3.专家评审。2020年10月,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人才团队及其项目进行答辩评审。
4.尽职调查。2020年11月,委托专业机构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人才团队及其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5.审定发布。2020年12月,根据部门会审和专家评审意见及尽职调查结果,按相关程序审定发布。
五、咨询联系
各类人才项目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1.申请创业团队请咨询宁海县发改局,联系人:徐老师。
2.申请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请咨询宁海县科技局,联系人:梁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