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GPU巨头英伟达收购英国芯片设计公司Arm的交易似乎正在得到一些业内重要参与者的支持。芯片公司博通(Broadcom)首席执行官陈福阳 (Hock Tan)在一份声明中表示,鉴于英伟达对Arm的的收购交易做出了一些必要的保证,博通将支持这起交易,但前提是在保证技术公平可及的基础上。联发科和计算机网络公司Marvell也对收购表示赞同。
重要市场参与者首次点头
去年9月英伟达宣布400亿美元收购Arm以来,市场质疑声音占据主导。高通表示,英伟达可能会限制向竞争对手供应Arm的技术或提高技术授权的价格。谷歌和微软也向监管机构提出了同样的担忧。
目前这起收购交易正在处于各国政府调查的关键阶段。交易要获得通过,需要获得包括美国、欧洲、中国和英国的反垄断监管机构的批准。但至今全球的监管机构尚未释放任何积极信号,这给交易能否在18个月内顺利完成打上问号。
不过英伟达方面仍然维持最初制定的收购时间表。“很多司法辖区有预先通知期,我们正在与监管机构进行详细和持续的对话,这些沟通是彻底和具有建设性的,正如我们的预期那样,沟通工作将持续整个夏天,并预计在2022年年初完成。”英伟达在一份声明中称。
与此同时,英伟达正在争取更多业内重要参与者的支持,其中包括芯片厂商博通和联发科,它们都是Arm的重要客户。博通首席执行官陈福阳在最新的声明中表示:“博通支持英伟达收购Arm的提议,Arm是博通的重要合作伙伴,获得Arm技术对我们当前和未来的成功至关重要。”
陈福阳解释称,之所以支持英伟达收购Arm,是因为英伟达向业界保证,它将增加对 Arm 技术的整体投资,并将继续在公平、合理和非歧视的原则上向业界提供Arm的技术。
此外,根据《星期日泰晤士报》报道,全球最大的移动芯片开发商联发科也称半导体行业将受益于英伟达和Arm的合并。“我们相信此次合并将使联发科和其他行业参与者能够为市场带来更具竞争力和更全面的产品。”联发科CEO蔡力行表示。
Marvell公司也认为,英伟达将会积极回应高通以及其他业内竞争者的担忧。6月17日,英伟达创始人CEO黄仁勋和Arm公司CEO西蒙·希格斯(Simon Segars)就外界高度关注的收购案进行坦诚对话,并回应了有关反垄断以及出口管制等尖锐质疑,并表示试图解决对Arm失去独立性的担忧。
长期以来,Arm的独立性一直被认为是其最大的资产。竞争对手和交易的批评者反对这起收购,认为英伟达的控制会破坏Arm的独立性。高通已经对英国媒体表示,如果监管机构阻止英伟达收购Arm,那么高通将考虑联合业内投资Arm。
谈判关键在于保证Arm独立性
对此,黄仁勋表示:“英伟达自身的发展也很好,并不是非要收购Arm不可,我们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我们想让计算机变得更加强大,Arm独立并不意味着强大,没有人需要脆弱的独立。”
希格斯认为,5G通信的部署、交通的电气化,特别是去年疫情以来,工作、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的数字化发展明显加速,这些都给计算机市场带来巨大的机遇和挑战,而单凭Arm的一己之力难以应对这种复杂的挑战。
“要应对这些新的变化,仅靠Arm一己之力是无法实现的,而通过与英伟达结合,我们将得到比现在多得多的资源,来开发更加丰富的IP组合,推动未来应用的开发和交付。”希格斯表示。
还有一些业内人士担心,Arm在被美国公司收购后,可能会带来产品出口管制的变化。对此,希格斯表示:“出口管制是针对产品本身开发和生产地及其开发者国籍的政策,与拥有这个产 品的公司来自哪个国家没有任何关系。虽然我们会有一小部分的产品受到美国出口管制政策的影响,但是我们大量的产品是在英国以及美国之外的地方开发的,因此不在美国出口管制政策的范围之内。在英伟达收购Arm后,这一格局不会发生任何改变。”
目前全球95%的智能手机和95%的中国设计芯片采用了Arm公司的节能芯片架构。Arm公司将其芯片设计授权给全球500多家公司,主要客户包括苹果、三星、高通和博通等。这些公司使用Arm的芯片设计架构来制造自己的芯片。
英伟达的新兴竞争对手、英国GPU厂商Graphcore是这起收购的反对者。Graphcoe首席执行官Nigel Toon认为,这项交易可能关闭或限制其他公司获得领先的CPU处理器设计专利。“这些设计在技术世界中非常重要,包括数据中心、移动设备以及汽车和各种嵌入式设备。”Toon表示。
中国包括华为在内的本土芯片制造商也对收购持反对态度,企业担心如果Arm最终落入一家美国公司手中,将不利于市场竞争。
英伟达方面在回应第一财经记者时表示:“Arm需要新技术的融合,从而使得授权者获得更大的利益,这也是我们决定收购Arm的主要原因。英伟达的技术与高通高度互补,我们欢迎高通加入,为整个Arm生态创造新的技术和产品。”
咨询机构Tirias Research分析师凯文·克鲁威尔(Kevin Krewell)表示:“英伟达面临的挑战将是如何引导Arm在实现英伟达和Arm共同目标之间找到正确的平衡,并且前提是这种方式不会损害后者作为独立IP提供商在市场上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