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大排查行动。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四清五反”专项活动为切入点,一要认真排查各类市场主体,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上报、依法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二要认真排查工作区和行业监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失管、漏管和管不严、管不了的生产经营单位;三要对应急办梳理的近三年来的生产安全事故和省、市、县执法监管、执法考核、审计巡察、监督检查、调查研究等历次活动反馈的问题隐患。
(二)开展严整治行动。一是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必须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二是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行为,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由镇政府书面通知供电单位采取停止供电等措施;三是对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长,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方能排除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报请县安委会办公室予以挂牌督办。四是对因重大事故隐患做出责令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的,必须按照规定经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复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
(三)开展保安全行动。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二是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三是扎实开展机关干部包保企业工作;四是建立、落实由班子成员带班的应急值班工作制度,确保第一时间处置安全问题、应对网络舆情、上报值班信息。
(四)开展迎盛会行动。自即日起,全镇各线所有人员,要下沉一线,热情服务、精准扶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风险隐患排查到位、管控到位、整改到位,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有影响的事故,全力减少一般事故,为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战攻坚克难,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通讯员李尊刚 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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