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公室原一级巡视员闫实(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闫实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闫实在担任河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原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秘书处秘书、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副司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