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条件的提高
住上楼房的人显著增多
从八九十年代渐起的砖楼
到现在的高楼林立
越来越高的住宅、公寓、办公楼
屡见不鲜
然而随之而来的隐患也日益增加
尤其高空坠物等现象更是屡禁不止
前段时间的苹果砸晕婴儿事件
还有窗子坠落事件
每一件都是一条血淋淋的案例
然而风声都还未平息
近日就又有高空坠物
伤人事件的发生了
随着此类事件不断发生
热度随之攀升
市民对此类事件的关注度也日益提高
湖北十堰
男子将带铁钉的建筑垃圾从5楼扔下 砸伤工人
4月7日清晨7时许,湖北省十堰张湾区新疆路四九小区传来居民的呼救声。一块约1米长带有铁钉的木方板子从天而降,砸中正在小区内粉刷墙体的施工人员。所幸施工人员戴有安全帽,木方受安全帽缓冲后二次砸在施工人员的右肩,施工人员顿感头晕目眩当场倒地。
案发后,民警很快锁定了小区居民尹某,尹某对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供认不讳。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的伤情虽不构成轻微伤,但右肩部疼痛红肿难忍影响正常活动。经审理,被告人尹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江苏苏州
男子图省事从4楼抛建筑垃圾 砸伤路人
近日,苏州的程某在帮房东清理装修垃圾时,为图省事将垃圾直接从4楼阳台扔下,恰好砸中路过的朱女士。经诊断,朱女士锁骨、肋骨等部位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法院审理认为,程某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考虑其有自首、赔偿谅解等情节,法院对其从轻处理,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视频来源:网络)
高空抛物极易造成
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
切莫为了一时方便不顾他人安危
更不要去以身试法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普法时间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高空抛物罪”作为新罪名单独入刑,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蓝朋友提示您
为了我们的安全
请严禁高空抛物
远离高空坠物
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标题:随手一扔,被判拘役6个月!
▌来源:湖北消防
▌制作: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