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所称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包括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统一和适用的基础通用标准、节目内容制播标准、网络传输接收标准、业务服务标准、管理标准以及相关的其他标准。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工作机制,建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体系,组织制修订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并开展宣贯推广与实施评估等。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电发〔202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在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广电总局组织修订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4日发布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管理办法》(广电发〔2021〕7号)废止。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3年9月5日
发布日期: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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