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北京中扬京凯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扬京凯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 依据和解协议,普通债权的清偿率达到73.77%,在法院的指导下,中扬京凯公司1天内即完成了和解协议清偿方案的执行工作。保护濒临破产的中小微企业,让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通过破产和解实现重生,最终实现债务人、债权人共赢局面。
疫情冲击下,中小微企业面临生存困境。 北京一中院发布《北京破产法庭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规范,构建简易、快捷、高效的中小微企业重整程序,有效解决企业经营及债务危机,促进困境中小微企业重获新生活力,助力持续优化首都营商环境。
债权金额较高,面临零清偿风险
中扬京凯公司于1994年10月19日成立,注册资本为6500万港元,系小微企业。2020年,中扬京凯公司拖欠债权人款项被提起诉讼并被强制执行。因无可供执行财产,债权人方 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中扬京凯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2020年11月,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中扬京凯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承办法官发现中扬京凯公司虽只有2名债权人申报债权,但债权金额较高,经管理人初步调查,中扬京凯公司名下无可供处置和变现的资产,债权面临零清偿的风险,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探索解决方法,成功引入出资人
在此情况下,北京一中院积极指导管理人通过多种渠道深挖债务人财产线索,查找和发现可能追回债务人财产的路径。同时,为化解中小微企业债务危机、摆脱债务困境,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债务人选择破产和解程序,组织债务人与债权人多次协商破产和解方案,实现债权清偿和市场主体存续两个目标。
经过多方努力,终于成功引入出资人,出资人同意为债务人输入6000余万元的现金流,帮助债务人偿还债务。最终,债务人、出资人及债权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本案自法院裁定受理和解至和解方案执行完毕,仅用时11天,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从0提高到73.77%。
案件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债务人企业已停止经营,场所无人办公。经过破产和解程序后,现已恢复正常经营。
债权人方表示非常感谢法官们做出的努力,法官们的敬业精神令人钦佩,推进案件的效率非常之高,从案件进入和解程序到最后获得清偿,仅耗时不到一个月。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建设现代化体系、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为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加大困境企业救助力度,北京一中院不断健全完善预重整、重整、和解等制度机制,加强司法实践,切实发挥破产制度的挽救功能。
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王茜、张宏宇 | 编辑:段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