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条件及时间,补贴1亿
2021-07-20 09:20  浏览:2442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低淘网”
温馨提示:信息一旦丢失不一定找得到,请务必收藏信息以备急用!本站所有信息均是注册会员发布如遇到侵权请联系文章中的联系方式或客服删除!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手机低淘网看到的信息,谢谢。
展会发布 展会网站大全 报名观展合作 软文发布

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亿元奖励,首次入选“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首次入选“深圳市企业500强”榜单前100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以下是华夏泰科小编带来的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条件及时间,希望有所帮助。




(一)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时间


1.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7月16日至8月10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7月19日9时至8月13日17时(工作日)。


(二)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


1.推动总部企业发展专项资助:


(1)经审核符合坪山区总部企业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2)总部企业在坪山区购置办公用房的,按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3)总部企业在坪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合同期在三年以上,租期满一年后,按照企业租用的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租金参考价的5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资助,共资助两年。


2.支持上市企业做强专项资助:


(1)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分股份改制、上市辅导、成功上市三个阶段给予共500万元资助。


(2)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资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成功转公开发行上市的,给予一次性350万元资助。


(3)支持上市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对企业实施并购重组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评估、审计等中介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


3.促进骨干企业做优专项资助:


(1)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亿元奖励,首次入选“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首次入选“深圳市企业500强”榜单前100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2)对首次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每个“单项冠军”产品另行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单项冠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每个“单项冠军产品”另行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3)对上年度首次达到5、10、30、50、100、500亿元的企业,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


(4)对获评坪山区年度贡献突出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4.支持企业扩产增效专项资助:


鼓励主营业务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快速增长,具体奖励如下:


(1)年产值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上年度增长25%以上,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2)年产值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上年度增长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3)年产值3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上年度增长15%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最高1500万元奖励。


(4)年产值100亿元以上、500亿元以下,上年度增长1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上年度增长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5%,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


(5)年产值500亿元以上,上年度增长5%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5%,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上年度增长1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5%,给予最高6000万元奖励。


5.鼓励中小企业做大专项资助:


(1)对上年度获得经坪山区产业主管部门备案或登记的投融资机构2000万元以上投资的企业,按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2)对首次入选的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不同级别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评更高级别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3)对符合坪山区产业发展导向,首次纳入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三)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条件


1.推动总部企业发展专项资助


(1)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2)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与采购、财务结算、品牌运营、技术研发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截至上年度,拥有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


(3)上年度纳入坪山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增长率15%及以上,且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1500万元。


2.支持上市企业做强专项资助


(1)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且属于坪山区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的企业。


(2)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特指美国的道琼斯和纳斯达克、香港的恒生、日本的日经、英国的富时、德国的DAX、法国的CAC。


(3)已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资助的企业,不能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资助。


3.促进骨干企业做优专项资助


(1)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且属于坪山区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的工业企业。


(2)政策中的“首次”为坪山区企业在2020年度首次达到政策要求标准,相关资助均为一次性资助。


(3)“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以《财富》公布的榜单为准,“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公布的榜单为准,“深圳市企业500强”榜单前100名以深圳企业联合会公布的榜单为准。




4.支持企业扩产增效专项资助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申请资助的企业应于2019年或之前已在坪山区纳统。


5.鼓励中小企业做大专项资助


(3)投融资奖励须先备案后申报。


发布人:wrt1324****    IP:120.235.14.***     举报/删稿
展会推荐
让朕来说2句
评论
收藏
点赞
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