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审判工作现代化既是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7月13日上午,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开幕式在国家法官学院举行。会议强调,要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从审判理念、审判机制、审判体系、审判管理等方面整体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围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结合理论和实践问题,当日下午,与会代表分8个小组展开了深入的研讨交流,同商共议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
让机构职能体系产生“化学反应”
——全国大法官研讨班聚焦“加快推进审判体系现代化”
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审判体系是基础。
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破产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国际商事法庭……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机构职能体系不断优化,创造了一个又一个“改革速度”,为审判体系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改革跃上新的起点,也面临新的挑战——
推进审判体系现代化的关键是什么?
机构职能体系改革中,如何在解决“面”上问题的同时,产生“化学反应”?
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改革,在很大程度上还只是物理的“三合一”,怎样做实化学的“三合一”?
如何发挥大数据对于审判运行体系的保障作用?
7月13日,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开幕。会议关于加快推进审判体系现代化的一系列新理念、新要求、新任务,令与会代表耳目一新,引发深入交流讨论。
抓“规范”——
推动组织机构设置科学规范
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重大国家战略深入实施,各专门法院在推进制度创新、促进依法治理、保障国家战略实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什么设专门法院?在哪里设?是否有必要设置专门法庭集中管辖?法院内设机构设置要遵循哪些原则?
针对审判实践中社会各界的诸多疑问,会议作出了明确回应:
“专门法院、专门法庭的设置要充分研究论证,把重点放在已设立的专门法院、专门法庭如何用足用好政策红利、不断完善功能上,同时指导普通法院、普通法庭履行好办理案件、促进治理的职能。”
“法院内设机构设置要实事求是,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符合审判机关特点和审判权运行规律,体现审判中心、上下贯通、规范严肃。”
以问题为导向、求真务实的讲话, 让受邀参会的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潘剑锋深有感触。
“我非常赞成最高人民法院对专门审判机构的增设持审慎态度。”潘剑锋谈到,机构设置要充分考量国家发展战略,同时也要考虑与现有运行机制是否协调。
“会议关于专门法庭设立这部分,我听得特别认真。”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夏华近来曾参观过不少知识产权法院、破产法庭等专门审判机构。在她看来,专业人才缺乏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她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在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方面能够给予更多支持。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戴军对此也表示忧虑:“知识产权审判、破产审判、环资审判、行政审判等专业化审判对法官的专业化程度要求很高。海南法院在这方面的专业人才比较稀少,希望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给予大力支持。”
研讨中,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院长李曙光建议加强破产法庭队伍建设,科学定岗定编,加强专业化培训,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
抓“协同”——
推动审判职能融合协同履职
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改革,是审判专业化的需要。
从实践来看,此类案件集中管辖在很大程度上是物理的“三合一”,如何做实化学的“三合一”,是“三合一”审判更高的目标追求。
“以‘化学反应’为喻,会议强调的就是要从形式上的结合过渡到实质上的融合。”在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轶看来,“三合一”改革既符合审判实践的需要,也是对中华传统司法文明智慧的有益继承。现实社会纷繁复杂,同一个社会交往行为中,有可能同时触及民事、刑事、行政三个司法领域,没有“三合一”化学反应,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王轶同时表示,自己将把“三合一”改革作为法学研究的重大课题认真研究,积极服务法治实践。
作为较早探索“三合一”改革的司法领域,少年审判多以刑事审判为重心,或多或少忽略了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犯罪预防重在抓前端的功能实现。加之少年审判所涉民事、行政、司法研究等力量分散,上下归口管理不统一,一定程度影响了少年审判工作的深入开展。
“根据案件情况,以最有利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有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最有利于案件公正高效处理为原则,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依法确定调处矛盾纠纷、制裁违法犯罪的方式方法,确保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才是‘三合一’审判更高的目标、追求。”
对于会议提出的这个判断标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寇昉非常认同。近年来,北京高院认真践行“未成年人审判融合发展”理念,横向上,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案件“三审合一”工作要求,建立“一体化”工作体系;纵向上,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诉前、诉中、诉后,探索打通立案、审理、执行各工作环节,构建起“纵横交贯”“内外融通”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新格局。
效果显而易见——
在3件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存在涉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将有关线索移交相关部门,2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10件刑事案件办理中,发现监护人存在严重不当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依托强制报告等制度,依法撤销8名监护人资格;
在1件行政案件审理中,发现涉诉未成年人同时存在民事纠纷,依法协同处理行政、民事案件,有力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与寇昉有同感的还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教授王敬波,她建议要从审判体制上研究“三合一”改革,解决不同争议协同融合的问题。
抓“高效”——
推动大数据保障审判体系运行
虚假诉讼多发、一案结多案生、部分刑事案件适用罚金刑不符合法律规定……
如何有效破解审判实践中的这些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我们深刻认识到,随着大量案件涌入法院,传统个案式的案件质量评查方式已经无法满足海量诉讼案件全流程监督管理需求。据此,我们将大数据分析方法引入到案件质量评查中,推动对下业务指导从‘个案纠错’向‘系统防错’转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在研讨中表示。
据介绍,针对虚假诉讼多发的问题,上海法院研发“民间借贷”场景应用,设置同一原告或代理人密集起诉、职业借贷人、债权转让对价等筛查要素,对70万余篇裁判文书数据进行碰撞比对,筛查出问题线索142条;
针对一案结多案生的问题,研发“案结事了”场景应用,对裁定驳回起诉、发回重审、申请再审等案件,通过大数据统计关联组合指标,自动分析比对案件是否存在程序空转的情况。
现代化绕不开信息化。如何把现代科技手段与审判工作更紧密地融合起来,充分发挥大数据在优化审判管理服务、提高司法审判质效、增强诉源治理效能等方面的作用,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司法审判整体提质增效,这是审判体系现代化必须予以回答的时代命题。
大数据的前提和关键是开放共享。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涉及公检法三机关司法职权配置,事关人权保障和有效打击犯罪,最能集中体现和检验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
然而,现实情况是,由于公检法三方都有各自的信息化办案系统,相互之间不能实现信息网上传输和数据共享,大量的文书需要人工流转,导致办案周期长、成本大。
大数据时代,合则强,联则胜。
会议指出,要在打破数据壁垒上抓联动,尽快真正形成全国法院“一张网”,有效汇集各方面数据。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央政法委部署,主动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协作,打通“数据孤岛”,实现信息共享。
怎样建好这张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傅信平了解到,不同省份在大数据建设上差距很大,各省内部也有不小差距,不同法院的信息化建设由不同公司运维,系统不同,数据接口也不一样。他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加强顶层设计,加强一体化制度设计,地方法院根据自身实际进行补充。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海波在研讨中也谈到,希望最高人民法院重视信息化建设内部统筹,解决各地法院系统不一致的问题,统筹运用好司法大数据,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资源。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李阳丨编辑:逯璐 王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