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好约14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下称“专项债”)资金,才能有效防范债务风险,而绩效管理在其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要实现“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近日,财政部公开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对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涵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政府绩效研究中心主任王泽彩告诉第一财经,此次单独出台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制度,补齐了预算绩效管理又一制度“短板”,实现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防范项目低效、无效风险,确保债券“发得出、用得好、还得上”目标实现。
专项债是指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包括新增专项债券和再融资专项债券等。
近些年专项债规模快速攀升,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专项债务高达13.73万亿元。专项债资金投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带动政府有效投资,有利于稳增长补短板。不过现实中也有一些专项债项目存在项目泛化、收益注水、钱等项目、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一招,就是实施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王泽彩认为,《办法》一大亮点是搭建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系统性管理链条,促进债券项目资金优化配置和产出效果最大化。
根据《办法》,事前绩效评估主要判断项目申请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比如重点论证实施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公益性、收益性,项目收入、成本、收益预测合理性等,这就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专项债项目泛化,聚焦公益性项目,避免收益注水,确保项目收益与融资相平衡。
王泽彩表示,通过债券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将大大降低决策风险,提高债券项目资金质量绩效。
在专项债绩效目标管理环节,《办法》要求绩效目标要尽可能细化量化,能有效反映项目的预期产出、融资成本、偿债风险等。而地方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安排专项债券资金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将审核后的绩效目标与专项债券资金同步批复下达。
王泽彩认为,此次《办法》要求细化量化债券项目资金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指标,以及效果指标中的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使债券项目绩效管理更加规范、更加科学,能即时反映项目预期产出、融资成本、偿债风险。
在绩效运行监控方面,《办法》明确,地方财政部门应当跟踪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对严重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要暂缓或停止拨款,督促及时整改。项目无法实施或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及时追回专项债券资金并按程序调整用途。
“对专项债资金绩效采取全生命周期管理,有利于加强专项债项目建设,降低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实现预期目标。”中央财经大学温来成教授告诉第一财经。
每年预算执行结束后,专项债项目单位需要自主开展绩效自评,而省级部门每年选取部分重大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办法》要求选取项目对应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本地区上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的5%,并逐步提高比例。
另外,地方财政部门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每年6月底前公开上年度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要在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
温来成表示,实践中一些绩效评价结果没能得到有效应用,没起到改进项目建设运营等效果,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此次《办法》强化了专项债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办法》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整改问题。财政部在分配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时,将财政部绩效评价结果及各地监管局抽查结果等作为分配调整因素。省级财政部门在分配专项债务限额时,将抽查情况及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作为分配调整因素。地方财政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建设期专项债券额度以及运营期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的调整因素。目前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其中60分以下为“差”。
王泽彩认为,《办法》明确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覆盖面和公开时限,并将评价结果等作为新增专项债限额分配调整因素,预期将推动债券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