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是贷款诈骗的直接受害者,除了强化客户筛选、慎选外部评估机构、加强对业务条线的培训等传统手段外,银行重视产品洗钱风险评估,也会有助于提升银行防范贷款诈骗风险的能力。
在银保监办发〔2020〕18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银行须防范金融违法犯罪,尤其是要严防信贷业务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要防范银行从业人员与外部人员共谋,利用空壳主体和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的诈骗行为。
金融诈骗犯罪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而贷款诈骗则是金融诈骗犯罪范围中的一种,所谓“贷款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行为,通常会具备以下特征(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仍大量骗取资金;(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逸无踪;(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义务;(6)隐匿、销毁账目,甚至以假破产、假倒闭达到逃避返还资金目的;(7)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根据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只有在诈骗数额超过2万元,才予以立案追诉,另外还须根据各省市经济发展水平,对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分别作出不同的立案金额标准及相对应刑期。
常见的贷款诈骗类型有:将真假存单调包;或利用伪造营业执照、租赁场地、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甚至利用网上银行存在的技术漏洞,采取虚假质押方式非法取得贷款。
央视曾在“第一时间”节目中报道,某银行在网银客户端上推出了在线“存单质押贷款”的业务,只要拥有该银行未到期的定期存单,通过在线就能申请不超过存单金额90%的贷款,结果不法分子利用银行技术安全漏洞,将小额存款篡改为大额存款,通过类似手法在该银行骗取了3000万元贷款,这便是标准的贷款诈骗案件。
因此贷款诈骗不仅对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构成威胁,也破坏了社会金融活动的诚实信用原则,为避免贷款诈骗行为对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银行应从六方面着手,努力降低发生贷款诈骗的机率。
1.通过身份识别筛选客户
对那些采取虚构商户、伪造合同或营业执照等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银行除了可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确认营业执照真实性外,还须实地走访企业经营地点,并向物业、出租人核实身份;同时结合运输凭证、发票抵扣情况、交易金额合理性等综合判断交易合同真实性。
2.慎选外部评估机构
银行须定期衡量外部评估机构是否存在虚估担保品价值的行为,并设置内部针对评估机构的预警名单库,暂停与那些被列入警示的机构合作。
3.加强对业务条线的培训
强化各种案例教育并建立全员培训体系,避免银行发生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事件。
4.产品(服务)的洗钱风险评估
银行应重视创新型金融产品(服务)的洗钱风险评估,并对风险状况进行持续关注,如果因监管制度、外部洗钱监管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当前产品评估结果与实际洗钱风险水平存在差异,应及时开展动态评估,采取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对洗钱中高风险以上的产品,银行应制定更严格的客户尽职调查要求,强化了解客户信用状况、资产情况、资金来源及用途等。
5.提升系统安防等级,定期检查业务系统漏洞
实务中银行曾发生利用小额存款却贷出大额贷款的贷款诈骗案件,明显不符合银行内部业务规范,银行可通过内部审核发现类似虚开存款单以套取银行贷款的漏洞。
6.结合人工甄别进行可疑交易监测
为降低贷款诈骗风险,银行应排查客户大额资金交易和其他异常情形,及时开展尽职调查,结合人工甄别进行可疑交易监测,早期发现潜在贷款诈骗犯罪行为。
(本文作者系上海富拉凯律师事务所银行风险合规部中国执业律师陈敏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