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发改委等部门近日印发《宁波市加快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产业补链延链强链、企业精准培育、重点项目支持、特定载体建设等方面助力新兴产业发展,最高奖励力度达3000万元。
办法明确,互联网企业搭建示范应用推广平台营业收入累计达1000万元(含)以上,或注册用户达到5万(含)以上的,根据新媒体设备、线上平台等应用示范推广的投入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对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的优秀典型案例企业,经认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在推动初创企业精准培育方面,办法提出,连续两个年度营业收入累计高于1000万元且增速持续上升、平均增速达到一定水平的非上市企业,根据企业近3年实际到位或净增社会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社会投资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政府职能部门备案的各类投资)。
根据办法,宁波将对创新平台的搭建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与补助。无论是市级、省级还是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对认定成功的宁波都将给予奖励,其中成功认定为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分中心)的,给予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奖励。为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法还推出了中试基地、中试生产线项目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最高将给予1000万元的补助。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不少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许多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脱颖而出,一些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异军突起,这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机遇。”宁波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宁波将坚持市场导向,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引导企业抢抓新一轮产业科技变革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