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可能引起重大植物疫情危险,仍将松材线虫病疫区未经加工除害的松木运送到非松材线虫病疫区。近日,经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1年3月24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定为松材线虫病疫区。2022年1月7日,吴某在明知不能将疫区松木调运至非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情况下,仍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未经加工除害的松原木31.628立方米,并运送至尤溪县境内。当日,该批松原木被尤溪县林业局查获,并全部予以扣押。经鉴定,在23个送检样品中检测出松材线虫活体。经专家评估,该批松原木具备引起松材线虫病传播蔓延的条件,有引起重大植物疫情的危险。同年3月,尤溪县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等部门对涉案松原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该院经审查后认为,吴某违反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非法调运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森林植被产品,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危险,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郑世贤 张世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