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一些盗墓小说和电影的渲染下,一些人对古墓葬和古文物动起了歪心思,企图通过盗墓实现一夜暴富。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分别判处刘某、王某等十一人3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刘某曾经在2011年因犯盗掘古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其重操旧业,从全国各地“摇人”。纠集王某等另外十人组成盗墓团伙(其中多人有抢劫罪、盗窃罪前科),并配备了洛阳铲、探测仪等专业设备。从2021年10月起,该盗墓团伙多次盗掘平度境内的即墨故城遗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五陵埠墓群(平度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等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2023年2月2日,刘某等人到平度市龙虎山“寻龙定穴”,企图探寻古墓位置再次作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十一名被告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认罚。
平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王某等十一人交叉合伙,盗掘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其行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分别判处刘某、王某等十一人3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文化遗产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蕴含着厚重的历史记忆,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既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文物古迹,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提醒大家,不要受虚构文学作品和民间传言的影响,走所谓捷径取不义之财。同时,如果发现有此类犯罪行为要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以实际行动保护文物古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