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海南省原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彭家典(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家典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彭家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海南广播电视总台视频号
公器私用,大肆敛财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公开资料显示,彭家典生于1968年11月,研究生学历。历任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办公室副主任;海南省保亭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海南省保亭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于2023年8月2日被查。
2024年1月4日,彭家典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双开”通报称,彭家典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变性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彭家典身为长期在地方担任政府主要领导的党员领导干部,本应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廉洁用权,保持亲清政商关系,但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公器私用,大肆敛财,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彭家典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ID:JCRB_ZYW) 作者:杨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