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大龄农民工的职业流动和城乡栖居,折射出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与城乡融合发展共同聚焦的农村养老问题。本期“调查研究”通过一份多田野点的大龄农民工调查报告,以及一篇相关领域的研究者评议,呈现这一问题的丰富面向。
本期文章目录:
大龄农民工的“下沉式”工作流动
王欧
重建农民工养老的嵌入性
黄斌欢
大龄农民工的“下沉式”工作流动
王欧
作为一个以新生代农民工为博士论文研究对象的青年研究者,笔者注意到大龄农民工作为新生代农民工的父辈,正以各种方式支撑着子代发展,同时也以自己的衰老折射出农民工群体的代际更替和逐渐老化。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从2008年到2022年,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从34岁上升至42.3岁,50岁及以上的大龄农民工比重从11.4%提高至29.2%,规模达8632.1万人。按现有人口结构的发展趋势估计,大龄农民工的规模将持续扩大,他们在城乡间的处境亟待关注。
近年来,随着大龄农民工问题的浮现,学术界已注意到该群体在就业、社保等方面的困难。但由于该群体的规模十分庞大,加上个体生命历程和家庭代际责任的变化,他们与城乡结构的关系较为复杂,其工作流动轨迹有待更深入的考察。事实上,绝大多数大龄农民工不是一次性地退出城市劳动力市场并返回乡村定居和养老,他们从被城市界定为“大龄”劳动力到最终失去可利用的劳动力,都可能在各种非正规工作之间以及城乡之间不断往返穿梭。目前学界以城市单个工作地点或以乡村为本位的研究方法无法把握该群体的持续穿梭特点,也无法揭示其工作流动轨迹。
本文基于笔者在两个工业区和两个内地农村的城乡多点调查,发现当农民工被城市劳动力市场识别为“大龄”之后,普遍会经历一个从相对正规到日益非正规、沿着劳动力市场层级逐渐下沉却持久地抗拒回归农业劳动的“下沉式—城市偏向”的工作流动轨迹。
大龄农民工逐层“下沉”的轨迹
对数量庞大的外出农民工而言,沿海工厂长期是最主要的相对正规的就业部门,也是最早进行劳动力年龄识别的工作领域。在笔者调研的沿海K市和S市工业区,工业园门口和附近人力资源市场的招工广告中,都会明确写明特定岗位对性别、学历、技能特别是年龄的要求。典型的招聘需求是“普工:35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男女均可、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21世纪初我国刚兴起为“世界工厂”之时,由于第一代农民工的“无限供给”,沿海工厂对劳动力的年龄限制通常很低。但随着“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和农民工逐年老化,沿海工厂出现“招工难”和“用工荒”问题,逐渐将劳动力的年龄限制延长至35岁、38岁甚至45岁。通常而言,如果在沿海工厂没有熬到基层管理岗位,超过45岁即意味着进入“大龄”农民工行列,面临被辞退的风险,而工厂管理者有各种办法让不想续用的“大龄”农民工离职。
大龄农民工离开相对正规的工厂工作之后,随即进入非正规的制造业、服务业和建筑业部门工作。由于沿海工业区的底薪比内地城市高,正规工厂周边有大量与之配套的小微工厂和私人作坊,离开“大厂”的大龄农民工通常选择此类工作继续打工。与相对正规的工厂相比,此类小厂和作坊多由私人小老板经营,依赖大厂分包的订单或与之上下游配套的小项目生存,劳动管理更不规范,工人的离职率也更高。在生产淡季或停工时节,部分进入此类非正规制造业工作的大龄农民工开始依靠劳务中介获得更加临时性的工作,包括正规工厂的旺季订单劳务、小型作坊的阶段性赶工、物流点的夜间分货拣货、商场活动的舞台搭建、建筑工地的临时班组甚至私人家庭的临时劳务等。
随着年龄的增加,很大一部分大龄农民工经历了一段工业区周边非正规工作的调试后,接着进入更加非正规的建筑业或底层服务业工作。与工厂工作相比,建筑业工作尽管劳动强度极大、工程项目之间的衔接更不确定(因而停工等待的时间更长),也很少提供社保,但由于该类工作收入较高、通常由老乡关系获得工作和组织劳动过程,也可以部分兼顾家庭,大量大龄农民工选择从事该类工作。与此同时,其他大龄农民工则直接进入收入更低、保障更差、通常也更加性别化的底层服务业工作。其中,大龄男性农民工更普遍地从事底层保安、保洁和底层市政等工作,大龄女性农民工则进入家政、照护和更底层的清洁等服务工作。
临近60岁之时,大龄农民工必须经历另一次更为深刻和根本的下沉,从而彻底断开与城市劳动力市场的紧密联系。笔者2016年第一次前往赣南溪边村调查时,发现该村大量农民工聚集在沿海某塑胶工厂区塑了20多年胶,另一批则在沿海某煤矿基地挖了20多年煤,正在进入大龄农民工行列。笔者2023年再次前往该村进行追踪调查时,看到那些临近60岁的塑胶小厂工人和矿工均已被原工作岗位清退,之后转往S市或其他沿海城市从事更底层的服务业工作。一位在前述煤矿挖煤28年的大龄农民工离职之后,前往S市工业区当保安。几年后他超过60岁,已无法从事白班保安工作,转而当夜班保安,常年以通宵熬夜赚取微薄工资。当笔者问及他接下来的打算时,他说如果不让继续当保安,他会和之前的一位年龄更大但已离职的工友一样,到物业公司做保洁,主要是“开着(三轮)车子运垃圾和倒垃圾”,此类最底层的工作对年龄的限制相对宽松。该村另一位年轻时在塑胶厂断续打工十余年的大龄女工因隔代抚养留守孙辈返乡数年,最近在孙子初中毕业之后,选择继续前往塑胶厂所在城市打工。由于年龄超过60岁,她已无法找到工厂工作,先是在工业区做保洁,之后在一家小厂的厨房帮厨,最近在老乡的介绍下到私人家庭做家政。
进入年过60岁的“超龄”阶段,大量农民工仍设法“顽固地”停留在城市劳动力市场底部,而不愿回归农业农村劳动。赣南溪边村的上述大龄煤矿和工厂工人已体现出这种“城市偏向”的就业特点,该村大龄建筑工的工作流动轨迹进一步说明了这种特点。受近年来疫情管控和房地产业下行的影响,2023年笔者在赣南溪边村见到许多暂时待业在家的大龄建筑工。令笔者颇感惊讶的是,尽管他们居住在乡村并且多数进行小农家庭经营,但从建筑工地退回乡村的劳动力并没有扩大农业经营规模,也没有在农业领域投入密集劳动,更没有安心在家等待工作机会或向养老生活过渡,而是十分急切地继续寻找农业农村之外的工作机会。这些待业乡村的大龄农民工显示出强烈的焦虑心态,他们一方面不时给曾经服务的包工头打电话询问工作信息,另一方面开始将目光转向本地城镇的新工作机会。事实上,部分被沿海城市辞退的“超龄”农民工已转移到老家县域城镇,体力尚好者从事工业园的搬运、进料、加工等重体力劳动以及新城区的商品房建筑、装修等劳务工作,体力衰退者则只能做保安、保洁和其他底层服务业工作。
因此我们看到,农民工从被城市劳动力市场识别为“大龄”劳动力到最终离开城市非正规工作,经历着沿劳动力市场层级不断下沉,却固执地停留在城市劳动力市场底部,而不愿回归农业农村劳动的工作流动轨迹,展示出鲜明的“下沉式—城市偏向”的工作流动特点。
“下沉式”工作流动的结构根源
大龄农民工“下沉式—城市偏向”工作流动轨迹的形成,根源于不同层级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差别化排斥、大龄农民工不断增加的劳动力再生产负担以及传统农业农村劳动逐渐降低的收入回报的共同作用。
不同层级的城市劳动力市场对农民工年龄和身体条件的差别化排斥,是大龄农民工工作轨迹不断下沉的首要原因。上文已提及,相对正规化的工厂工作最先识别农民工的年龄和身体条件,并发展出一系列基层管理手段调控劳动力去留。沿海流水线工厂要求工人久站或久坐,需要工人高度专注或灵活操作,并进行加班倒班换工。此类工厂不仅在招聘环节严把年龄和身体条件关口,还在生产环节灵敏地识别工人身体条件的变化,并采取督促主动离职、减少加班排班、调至难做工位等方式排斥“大龄”农民工。与工厂工作相比,私人作坊、建筑工地、保安保洁等工作常被层层分包和转包,对农民工的年龄和身体条件相对宽容,是临近60岁的大龄农民工聚集的城市底部工作领域。但国家相关法律对劳动合同和退休年龄的刚性规定,将60岁政策性地界定为刚性离职的年龄,让临近60岁的大龄农民工面临整体性的制度排斥。只有更加非正规因而也是城市劳动力市场最底层的一些临时性工作,由于采用更加灵活、弹性、私人性和临时性的雇佣方式,才会接纳部分“超龄”农民工继续工作。这类工作是政府监管的盲区,“超龄”农民工依靠私人关系或中介获得相关工作,年龄增长被高度非正规的雇佣和熟人关系的信任软化,工人的身体条件和劳动能力成为劳动力供给的调节指针。这些高度非正规化和临时性的工作也成为“超龄”农民工“粘黏”城市劳动力市场的最后场所。由此可见,正是不同劳动力市场层级和不同正规化程度的工作部门对农民工年龄和身体的差别化排斥,推动了大龄农民工的逐层下沉。
在逐层下沉过程中,大龄农民工对晚年劳动力再生产准备的严重不足,推动着他们持续地艰辛劳动。由于劳动力市场需要一段发育和建设时期,只有数量有限的(通常是长期在正规工厂工作的)第一代农民工在“退休年龄”之后可以领取退休金。国家相关法律出台之后,大量非正规就业部门仍以免缴社保降低用工成本,导致绝大多数大龄农民工社保残缺。而第一代农民工的拆分型家庭再生产模式也增加了其工作和社保的断裂:农民工的家庭重心仍在农村,打工者被牵引着不断返乡甚至留守,持续务工,特别是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的进程被不断打断,致使绝大多数第一代农民工特别是有留守经历的女工到达“退休年龄”时缺乏一个连续的职业生涯和持续的社保缴纳记录。因此农民工进入大龄阶段以后,普遍对个人劳动力再生产准备严重不足,通常只能在60岁之后领取老家农村每月百余元的养老补贴。这点微薄的“退休收入”不仅难以支付劳动力衰退之后的生活成本,更难应对年老体衰以后将要面对的重大疾病及其医疗开支。大龄农民工对晚年劳动力再生产准备的严重不足以及对未来生活成本和疾病支出的忧虑,推动着他们即便年龄增长和身体衰退,也仍“顽固地”“粘黏”在城市劳动力市场底部。
在个人劳动力再生产之外,近年来家庭再生产负担的持续加重,也进一步将大龄农民工推向城市劳动力市场。在笔者调研的赣南和桂西农村,近年来普遍出现了教育、住房和家庭生活从农村上移至城镇的趋势,极大地加重了农民工家庭的再生产负担。以桂西山内村的教育为例,2016年该村教学点只剩两个年级共21名学生,2018年村小教学点连同幼儿园一并撤销,幼孩上移至乡镇或县城读书。对于大量无法住校或不愿让幼孩住校的农民工家庭来说,进城买房或租房陪读成为唯一选择,家庭生活支出由此大增。与教育上移并行的是农民工家庭的居住上移。近年来两县城区兴建了数量巨大的商品房,城区人口增加了两倍多,购房者绝大多数为劳动力在外务工的农民工家庭。他们为了子女上学或将来结婚成家进城购房,不仅耗费了多年的积蓄,还背负了巨额的房贷。大龄农民工及其老伴作为留守孙辈的抚育者随之进城生活,或者为了子代结婚加入购房浪潮,直接或间接地承担着家庭城镇化的成本。来自子代家庭的教育、住房和生活成本等家庭再生产负担,成为推动大龄农民工持续在外务工的另一强大压力。
大龄农民工、特别是“超龄”农民工不愿回归农业劳动而是持续地“粘黏”在城市劳动力市场底部,根源在于城市底部的劳动回报远高于农业劳动回报。以笔者长期追踪的大龄农民工老高为例,他今年70岁,在长三角某市一个商品房小区的物业公司倾倒垃圾。十几年前他全职打工之前,一边和妻子在家务农,一边在农闲时外出打工。之后妻子进城给儿子带小孩,他也来到当前的城市,先在建筑工地做杂工,六十多岁以后开始当保安,被辞退后到小区物业做保洁,年近70岁开始倾倒垃圾。这份工作没有签订合同,但基本工资加上收捡物品,月收入在4000—5000元。与之相对,老家赣南农村的农业收益长期低下,近期甚至趋于下降。该村水田种植水稻,旱地种菜,坡地和山地种树、茶油或金橘。近年来农资(如化肥、种子等)价格持续上涨,耕地、收割已实现机械化和货币化,粮价却长期低迷,金橘的价格也一落千丈,茶油产量则受天气影响很大,每亩地的年收入普遍在千元以下。小农家庭只有进行必要的农资投资并流转数十亩耕地,才会有数万元的年收入。在城乡劳动回报的对比下,前述农民工老高迟迟不愿返乡,他知道以他的年龄和体力,既不愿进行大量的农业生产投资,又无力承担繁重的季节性农业劳动,也不愿承担农闲时劳动力闲置的机会成本。笔者2023年访谈他时,他因为年龄已到70岁,正面临被物业公司解雇的风险。问及接下来的打算,他仍然选择“粘黏”在城市劳动力市场最底层:他听工友说,市政的垃圾集中处理站需要人手,他这个年龄如果身体好还能干上几年。
以上的分析表明,不同层级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差异化排斥造成大龄农民工的“下沉式”工作流动,大龄农民工对晚年劳动力再生产准备的严重不足和家庭再生产负担的持续增加,让他们在年老体衰之际仍“顽固地”艰辛劳作,而传统农业回报的持续走低则让大龄农民工、特别是部分“超龄”农民工持久地“粘黏”在城市底部。
追踪大龄农民工的城乡处境
对于数量超过8000万、占农民工总量近1/3的年过50岁的大龄农民工来说,进入大龄甚至“超龄”生命阶段并不意味着可以退休和返乡养老,而是仍然设法在城市劳动力市场底层获取一份打工收入。从断开与城市正规工作的联系到最后落叶归根回归乡土,大龄农民工表现出尽量延长打工生涯的愿望、持续付出艰辛劳作的努力以及持久地“粘黏”在城市底部的韧性。本文根据笔者多年的城乡多点追踪调查,勾勒出大龄农民工的“下沉式—城市偏向”的工作流动特点,不仅推进了当前学界对大龄农民工工作状况的讨论,也为我们进一步追踪该群体与城乡结构的复杂关系,提供了一些研究方法层面的反思。
我们首先要破除大龄农民工到了“退休年龄”后会很快返乡养老的虚假预设,同时反思仅以乡村为调查点的资料收集办法。事实上,上文的分析表明,绝大多数大龄甚至大量“超龄”农民工并不会很快返乡养老,反而是“顽固地”“粘黏”在城市劳动力市场底部,用艰辛的劳动挣取比农业劳动回报更高的工资。如果用乡土本位限制我们的观察视野,或者仅从乡村遥想大龄农民工在城市劳动力市场底部的工作和生活,不仅会导致分析视野的局限,还会带来资料收集的偏颇。
与乡土本位的上述局限相对,城市本位特别是仅聚焦于特定行业或特定工作领域的单点调查,同样存在分析视野和资料收集方法两方面的局限。我们已看到,大龄农民工的工作流动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体的衰退逐层下沉。随着城市劳动力市场底部订单或劳务的波动,或者大龄农民工个人或家庭再生产事件的拉扯,他们时而进入城市底部工作,时而选择老家城镇的临时性工作,甚至在一段时间内待业在家。显然,城市本位的观察视野难以捕捉大龄农民工在城乡之间的穿梭,城市单个工作地点的调查也无法把握他们在各类非正规工作之间的漂移。
针对大龄农民工已和城市相对正规工作断开却长久地“粘黏”在劳动力市场底部,不断在各类非正规工作之间漂移以及在城乡之间穿梭的特点,笔者认为应该用更加契合于该群体工作流动特点的城乡多点追踪调查法,更深入地研究其工作流动特点和理解其城乡处境。这种方法在视野上强调同时兼顾城乡,既要看到大龄农民工工作流动的城市面相,又要看到他们与农村老家特别是与农业劳动的联系;在资料收集方式上则兼顾多个工作地点,看到不同层级劳动力市场和不同正规化程度的工作部门对大龄农民工的差异化管理和规制,以及他们在各类非正规工作之间的漂移和调试;在分析逻辑上则暗含了一种更加关注日常生活的生命史方法,即把大龄农民工放入其个人的生命历程和所处的家庭结构之中,从他们个人年龄和身体条件的变化、个体晚年劳动力再生产和家庭再生产责任的变化出发,理解他们在不同劳动力市场层级的工作流动状况。这样一种方法可以在视野上、资料收集方式上和分析逻辑上帮助我们追踪规模日益庞大的大龄农民工的后续工作流动轨迹,从而更深入地理解该群体的城乡处境和晚年境遇。
(作者系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
重建农民工养老的嵌入性
黄斌欢
在本应颐养天年的年龄,高龄农民工却下沉进入非正规化就业市场,甚至在超龄之后还在底层劳动力市场将自己的劳动力残值继续变现,折射出第一代农民工养老的局面:当第一代农民工在工作岗位中投入付出四十年的时间之后,发现自己既难以回到乡村安享晚年,亦未被正式的社会保障所接纳,其养老的“双重保险”面临“双重落空”的风险。
外出农民工的养老局面是复杂的。第一代农民工在城市工作期间面临两套基础社会体系:一套是基于农村传统的家庭、家族和社区注重世代相传、家族兴旺的价值体系;一套是基于市场和国家并关注个人发展的现代性社会价值体系。在两种基础社会体系之上建立了不一样的社会保障体系,前者即乡村家庭与社区的育儿、救济和养老体系,后者则是基于针对个体的现代市场和国家的制度化社会保障体系。表面上看,农民工似乎兼有家庭养老和制度保障养老的“双重保险”,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早期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部分企业购买职工养老保险过程中的推卸行为以及农民工就业的非正规化和不稳定性,导致农民工未被纳入正式的社会保障体系。与此同时,从农民工的角度看,提前数十年长期投资到养老保障体系中既不经济也不必要,他们更倾向于把本应用于购买社保的收入转变为现金以覆盖目前的生活用度。由此,很多农民工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者持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
这不能简单视为农民工短视所致,在其认知图式中,退休以后的养老是以家庭为依托而非以市场化和制度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依靠的,这既是其传统养老观的自然延续,也符合其当时对未来的预期。在他们的观念中,自己通过青壮年时期的艰苦劳动供养了家庭并支持了乡村社会体系,可以预期在其失去劳动力之后被家庭和后代所反哺赡养。
然而,当农民工进入城市就业数十年,直到自身也进入老年阶段之时,其所预期的来自农村传统社会体系的家庭和社区社会保障却并未如期而至。这一重要转变发生的原因在于与第一代农民工老去同时发生的深刻社会转型。近几十年间乡村社区人口离去,以及具有丰富价值内涵的社会生活消失,使乡村所支撑和维护的完整的乡村社会价值体系逐步被抽空乃至耗尽。这套社会体系的退场包含着家庭价值的动摇,因此原有乡村体系里家庭养老的义务和责任也一并退场,家庭和社区所原本包含的养老功能不再发挥有效作用。在江汉平原等地出现的农村老人自杀现象即是这一变化的极端呈现。
由是,农民工养老准备的“双重保险”变成了“双重脱嵌”。一方面,由于年轻时期抗拒城市社会保障体系,高龄农民工缺乏制度性的养老资源;另一方面,家庭养老的供给并未出现,子代不仅无法提供充分的养老资源,甚至其自身还陷入经济困境从而需要老一代继续供养。而几十年来深度的商品化进程,又使得原有基于乡村资源低度商品化的低成本生活方式变得不再被接受。这些因素逼迫高龄农民工自行到就业市场上利用残存劳动力继续工作为自身养老积累资本,甚至在年老阶段还不得不继续参与劳动力市场,继续为子代积累。
尽管上述社会转型正在发生,但是中国传统社会体系仍可能发挥价值。正如前四十年这套体系对中国工业发展所发挥的巨大作用一样,从宏观政治经济角度看,在外部环境发生剧烈变化,国际环境和消费需求下行的预期之下,中国更需有效激活承载着最大量人口的乡村社区的潜力。这部分人口在过往几十年间,普遍以城市底层务工人员的身份寄居都市,未能获得高质量的社会生活,消费潜力也未充分激发。而重新确立乡村社会的价值,则可一改农民工外出务工售卖劳动力服务外向型经济、单纯作为生产者而不作为消费者的“旧发展格局”,促发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出现。从经济角度看,这一改变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消费市场,使中国作为世界最大单一消费市场的潜力得到进一步释放;从产业角度看,可以为“中国智造”提供新的动力;从社会角度看,可避免乡村养老失序、城市流动人口大量“大神化”带来的社会撕裂矛盾;从国家安全角度看,乡村社会的有机良性转变能够为中国社会发展提供韧性支撑,为未来内外部的诸多挑战提供软着陆空间。
正是基于上述综合而深远的影响,出台高龄农民工养老政策,并及时修补农村社会基础和相关价值体系具有紧迫性。农民工养老是维继乡村社会良性秩序的关键因素之一,因为养老不仅事关已老去的第一代农民工的切身感受,更会反作用于在职的中青年农民工对乡村社会的认可。一旦这一认可得到正面确认,则可推动其继续维护乡村社会关系,避免进一步滑落到“双重脱嵌”的境地,从而为乡村社会的良性发展添砖加瓦。
从政策实践的角度,这一方案也延续了既有实践的基础。过去十年的脱贫攻坚行动,主要围绕农村路桥水电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展开,目前已经基本完成,未来可将重心适当调整到乡村老年设施的修建和养老体系的维护中,为高龄农民工返乡养老提供支持。当高龄农民工安养具有了制度性的支持,便可从底层劳动力市场中释放出来,投入到乡村社区的意义塑造和价值重建行动中,修复被外出务工冲垮的原有以乡村为基础的一整套社会价值体系,从而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提供基础动力。乡村养老社会政策的补足,既可解决眼前多重的现实挑战,也可反哺社会生态,为中国长远良性的可持续发展重新注入生机。
(作者系深圳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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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责任编辑:余朋翰
新媒体编辑:曾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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