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江西丰城。余某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其呼气检测结果为83mg/100ml。检查过程中,余某一直东张西望,暗自盘算逃跑路线,最终趁民警不备夺路而逃,一路狂奔跑到路旁村庄,翻墙跳进一户村民家中后逃脱。
民警根据车辆信息查询到余某信息,传唤其到交警队接受处理,发现其翻墙时摔伤腿部,缝了十几针……
随后民警说的话,估计更让余某觉得“悔不该当初”:“你这逃跑了,是以呼气检测作为认定醉驾的依据。”
最终,余某因醉驾被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同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醒:针对“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行为,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于2013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
● 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所以,那些打着“我跑了就没法儿采血检测了”“我‘吨吨吨’当场喝一瓶你就不知道我刚才喝了多少”想法的“酒鬼”“醉猫”们,不要再自作聪明了,结局只能是弄巧成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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