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检察日报社评:坚持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
2023-06-19 09:45  浏览:6556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低淘网”
温馨提示:信息一旦丢失不一定找得到,请务必收藏信息以备急用!本站所有信息均是注册会员发布如遇到侵权请联系文章中的联系方式或客服删除!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手机低淘网看到的信息,谢谢。
展会发布 展会网站大全 报名观展合作 软文发布



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实现得又好又快,这是加快建设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提出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明确要求。我们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正确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刻理解和把握质量、效率、效果的辩证关系,坚持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系统论证了高质量发展中质与效的辩证关系,指出:“必须更好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始终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大力增强质量意识,视质量为生命,以高质量为追求。”“必须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深入转变发展方式,以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质量变革,加快形成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检察机关在新征程上坚持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方面,要深刻把握质量、效率、效果的辩证统一关系。实现公平正义,质量是根本、效率是保障、效果是目标。质量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前提和基础,只有牢牢把住办案质量这道关,才能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公平。办案质量提不上来,保障人民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服务高质量发展就都是纸上谈兵、空中楼阁。办案效率是公平正义的保障。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如果办案效率不高,就会影响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影响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念,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既要提高办案效率,又要防止为了追求效率而“萝卜快了不洗泥”。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追求的效率,是在确保质量前提下的效率,不能本末倒置。办案效果既是质量、效率的综合反映,又是司法办案作用于客观世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体现,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质量好、效率高、效果佳,是“高质效”的三个侧面,绝不能把三者割裂开来,要全面把握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又内在统一的关系。

另一方面,要践行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把坚持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落到实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就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无穷动力。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是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根本是要以高质效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通过高质效办案让人民群众能感受、可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着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抓好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严格依法规范办案,确保办案质量不打折扣;要创新方式方法,积极运用无人机、高科技、大数据等提高办案效率;要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多了解案件背后的深层原因,多做释法说理工作,多从当事人角度思考问题,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和“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最佳效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调查研究找准影响高质效办案的关键问题,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必须加强科学管理,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更加注重全面评价,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真正将坚持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

坚持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不是一时一地之举。我们要做到坚持不懈、久久为功,科学把握质量、效率、效果的辩证关系,不断实现办案更高质量、更优效率、更好效果的统一,为全面依法治国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日报·要闻版 执笔:姜洪)


发布人:8cc6****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展会推荐
让朕来说2句
评论
收藏
点赞
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