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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三重逻辑
2025-06-25 10:39  浏览:342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低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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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刻把握其知识逻辑的根基性、实践逻辑的目的性与方法逻辑的路径性。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

三重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前不久,在重庆召开的第二十六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提出,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笔者认为,检察学作为法学学科体系和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正处于一个伟大的变革时代,深刻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发展经验,系统阐释其内在机理与独特优势,凝练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检察学概念、范畴、理论,已成为时代赋予检察理论研究者的光荣使命。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

知识逻辑

知识逻辑是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认识论基础,它规定了该知识体系的“是什么”和“从何而来”。这首先要求我们明确其指导思想的唯一性、根本性。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必须旗帜鲜明地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纲”和“魂”,将其原创性贡献,如“十一个坚持”、关于党的领导等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融入检察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之中。

知识逻辑要求我们深刻把握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自主性”特质。这种自主性,并非闭门造车、故步自封,而是在古今中外各种法学知识资源面前,保持清醒的鉴别力与强大的主体性。要破除对西方某些法学理论,如所谓“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不切中国实际的迷思,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中国检察学必须植根于中国独特的历史文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法治实践,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智慧,例如“民惟邦本”“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等思想,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使之成为涵养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源泉。

知识逻辑还体现为对检察学核心概念和基本范畴的精准提炼与学理升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诸如“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等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与实践模式。构建自主知识体系,就是要对这些核心概念进行深入的学理辨析与阐释,揭示其内在联系与运行规律,从而形成具有鲜明中国印记和理论穿透力的标志性成果。这需要我们运用历史的、辩证的、系统的观点,深入研究检察权的属性、定位、行使方式及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独特作用,从而构建起逻辑严谨、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检察学理论框架。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

实践逻辑

实践逻辑是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生命力所在,它决定了知识体系的“为什么”和“到哪里去”。理论的价值在于指导实践,而检察学的理论创新,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聚焦检察实践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提出真知灼见,回应时代呼唤。

实践逻辑要求检察学研究必须服务于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根本职责,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最鲜明的特色。新时代的检察工作,无论是刑事检察的追诉犯罪、指控证明,民事检察的精准监督、类案监督,行政检察的促进依法行政、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还是公益诉讼检察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都对检察理论的支撑提出了更高要求。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应着力研究如何在新征程上更好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如何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检察履职基本价值目标。

实践逻辑要求检察学研究必须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肩负重要使命。例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检察机关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应深入研究检察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配置、在国家治理各环节的运行规律,以及如何通过能动履职,为“中国之治”贡献检察智慧。清代思想家魏源曾言:“不知古今之变,不足以言治。”我们要善于从检察实践的“源头活水”中汲取营养,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

实践逻辑要求检察学研究必须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要求。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理解更加深刻,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以及司法过程的公开透明、结果的实质公正等方面的诉求也更为强烈和具体。面对这些新形势新变化,检察机关主动顺应民心民意,通过深入开展民事支持起诉,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保护;通过规范开展司法救助,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温暖人心;通过全面推行公开听证,以看得见的方式促进司法公正;通过精准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行业领域源头治理。这些富有温度的检察实践,生动诠释了“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构建自主知识体系,深入剖析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需求、新期盼,系统研究检察职能如何在新起点上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更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更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从而使检察理论研究的成果真正转化为增进人民福祉的实际成效,让检察工作始终与人民同心同向、贴近人民所需、服务人民所盼。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

方法逻辑

方法逻辑是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桥梁和工具,它指明了知识体系“怎么建”的路径与方略。科学的方法是达致真理的必要条件,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运用科学的方法论,统筹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形成系统完备、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理论体系。

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特别是要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分析和解决中国检察实践中的各种复杂问题。要学会运用矛盾分析法、系统思维法、比较研究法等,深入剖析检察制度运行的内生动力与外部环境,揭示其发展演进的客观规律。例如,在研究检察权时,既要看到其权力属性,也要看到其责任属性;既要强调其依法独立行使,也要强调其在党的领导下的统一协调。

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守正与创新相统一。理论研究不能满足于对既有条文的简单注释,而应深入检察办案一线,开展扎实的调查研究,从鲜活的案例和数据中发现问题、提炼观点。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曾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虽有其特定语境,但也提醒我们经验对于法律研究的重要性。同时,要以开放的心态和创新的精神对待检察理论研究,鼓励学术争鸣,激发创新活力,对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经验及时进行学理总结和理论升华,推动检察理论的与时俱进。

要加强跨学科研究与协同攻关。检察学研究涉及法学内部的刑法、诉讼法、行政法等多个分支,也与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乃至信息科学等息息相关。构建自主知识体系,需要打破学科壁垒,鼓励跨学科的对话与合作,运用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检察问题,形成研究合力。同时,要大力推进检校合作、检学研一体化,整合检察实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优势资源,共同培养高素质检察理论研究人才,打造高水平研究平台和智库,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识保障。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非一朝一夕之功。它要求我们既要有“板凳甘坐十年冷”的定力,也要有“文章不写一句空”的追求。正如古人所云:“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唯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刻把握其知识逻辑的根基性、实践逻辑的目的性与方法逻辑的路径性,才能不断开创中国检察理论研究的新局面。我们亦当铭记“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相信通过几代检察人的不懈奋斗,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必将屹立于世界法学之林,为中国式现代化和人类法治文明贡献独特的检察智慧。

【作者为山东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刘秉鑫、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李妍。本文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2批面上资助二等项目(编号:2022M721176)的阶段性成果】

(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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