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在办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时,发现该案被查处的大量毒品来源不清,可能存在重大漏犯。但审讯中,同案犯对上家的身份信息却一问三不知,侦查一度陷入僵局……检察官察微析疑,深挖漏犯线索,引导取证,成功追诉幕后“毒老大”郎某。近日,经浙江省舟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毒贩落网拒不交代上家
2018年11月,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禁毒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辖区内贩毒、容留他人吸毒。2019年5月27日,禁毒大队获知贩毒团伙从外地将毒品运至舟山准备贩卖,于是展开收网行动,当晚在一文具店内将犯罪嫌疑人黄某、傅某抓获,并当场查获白色晶体9包、红色片剂1包。后经鉴定,查获的毒品可疑物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冰毒)。
随后,公安机关将黄某的上线申某、分销下线王某等人抓捕归案,一举破获了这个隐匿于辖区分销、贩卖毒品的违法犯罪团伙。
2019年8月,该案被移送至舟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查明,2019年3月至5月,犯罪嫌疑人黄某先后3次联系云南籍犯罪嫌疑人申某,购买甲基苯丙胺类毒品3998.5克(其中1879.97克未遂),黄某支付毒资,并将购买的毒品交由犯罪嫌疑人傅某运至舟山,再进行分销,形成链条式毒品犯罪。
2020年10月,申某、黄某、傅某等16人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一案,经舟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黄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傅某、申某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被告人也全部受到应有的惩罚。
有买就有卖。“本案中3998.5克毒品来源不清,可能存在重大漏犯!”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意识到申某背后应该另有上家,于是着手展开追诉工作。
“我们从没碰过面,只知道他叫‘彪哥’。”面对讯问,申某交代,毒品是从上家“彪哥”处购买的,但对“彪哥”的身份信息却三缄其口。
“彪哥”浮出水面
“彪哥”是谁?由于申某拒不交代上家,眼看案件办理陷入僵局,为了打开突破口,检察官在讯问申某的过程中,多次对他进行政策教育和释法说理,劝其戴罪立功,逐步攻破他的心理防线。
为了争取宽大处理,申某最终转变态度,交代上家“彪哥”其实就是他的好兄弟——郎某。郎某是云南省昭通市人,与申某是同乡,又是同学,出于兄弟情义,申某一开始想替郎某隐瞒。
据申某交代,2019年3月至5月,黄某先后3次向他购买毒品,他每次都是从郎某处拿货,拿到货后,他出面与黄某交易,郎某则一直身居幕后。
申某供述了与郎某相关的交易细节:2019年3月,郎某为向黄某讨要毒资,曾驾车载着申某从云南来到浙江宁波,用申某的身份证登记入住酒店;同年4月,郎某为方便拿取毒资和毒品,曾在黄某与申某交易的酒店对面住宿;同年5月,郎某曾用黄某的建设银行卡支取毒资。
“彪哥”的身份开始浮出水面。2019年12月16日,公安机关对郎某展开网上追逃。后云南警方多次对其展开抓捕,2022年7月18日,郎某不堪压力向云南警方投案。
“零口供”毒枭被判死缓
6月25日上午,该案在舟山市中级法院宣判。
“我没贩卖过毒品,就卖给申某一次药材。”郎某到案后矢口否认有贩毒行为,拒不作有罪供述。郎某反侦查意识强,交易方式极为隐蔽,仅凭申某的供述无法定罪。
“‘零口供’不是犯罪分子的‘护身符’。客观证据形成证据链,仍然可以指控犯罪。”为进一步查明郎某的犯罪事实,办案检察官根据申某对郎某驾驶车辆、住宿情况、毒资支取、联系情况等供述,引导侦查机关调取了郎某的行车轨迹、宾馆住宿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等一系列客观证据,印证了申某口供的真实性,驳斥了郎某的辩解。
检察官进一步通过复核主客观证据,夯实证据体系,最终,在案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锁链,在郎某“零口供”的情况下,证实了郎某三次毒品交易的过程和细节,郎某贩卖毒品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022年11月1日,侦查机关将郎某移送舟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1月18日,舟山市检察院对郎某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舟山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于6月25日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毒品犯罪的隐蔽性极强,上下家之间一般以绰号相称,真实身份往往难以查清,给依法严惩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造成困难。”舟山市检察院检察长糜方强向记者介绍,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时,检察机关主动监督,深挖毒品犯罪“上下家”线索,引导侦查机关补强客观性证据,夯实证据链条,实现对毒品犯罪的全链条打击。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 作者:范跃红 陈洪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