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邮局海关查获摇头丸,毛重1090.3克。
当日,深圳邮局海关关员在对转运货物开展监管时,发现一票包裹机检图像异常。经开箱查验,海关关员发现其中7包糖果外包装破旧,且封口处有二次包装痕迹。结合机检图像及实货情况,海关关员综合分析认为该包裹有藏毒风险。经开拆糖果外包装,发现片状颗粒一批,与包装袋上糖果特征明显不符。经试剂检测,该批片状颗粒呈摇头丸阳性反应。后经专业机构鉴定,在该批片状颗粒中检出摇头丸成分。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来源:海关发布】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