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自立签发的三份训令
——《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训令(第五、六、七号)》
(收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
(图片提供:中国国家博物馆)
这是1933年7月至8月间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训令第五号、第六号、第七号的合辑,由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工农检察部翻印,共18页,收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
第五号训令是关于“群众审判大会的手续”,强调召开群众审判大会要做好充分准备。第六号训令是关于“在查田运动中进行普遍的检举运动”,强调要健全组织,加强工作能力,普遍成立乡、区、县检举委员会开展广泛的检举运动,举行群众审判大会,发展通讯员。第七号训令是关于对查田运动开展情况进行检察以及督促各级工农检察部认真贯彻训令、及时全面报送工作情况等。
1933年5月8日,中央人民委员会第四十一次常委会任命高自立为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副部长,不久任代理部长。高自立分别于7月4日、7月6日和8月25日签发了这三份训令。
(检察日报 骆贤涛 朱廷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