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记者从权威信源处获悉,欧盟已经在世贸组织(WTO)最近一次《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理事会非正式会议上,详细解释了其针对新冠疫苗知识产权豁免议案所提出的替代提案。
据悉,该提案(IP/C/W/681)已经于6月18日在WTO内部分发给所有成员方。第一财经记者也看到了这份提案,其中心要素为欧盟主张仍要根据TRIPS,利用现有的强制许可机制。
不过,在欧盟陈述其主张后,各方分歧仍在。TRIPS 理事会主席索尔里( Dagfinn Sørli) 大使总结道,在应将重点放在何处以确保各方能对大流行做出快速有效反应的共同目标上,众所周知的分歧仍然存在。 但是没有任何程序可以消除不同观点和方法之间的差距,唯一的出路就是是像各成员方目前所做的这样进行实质性讨论。
中国商务部国际司有关负责人7日曾表示,中方表示支持中国疫苗企业进行技术转让,开展合作生产,提供更多疫苗。同时支持WTO就新冠肺炎疫苗知识产权临时豁免早日作出决定,呼吁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和亚太命运共同体。
欧盟支持利用现有强制许可机制
近期,WTO成员已经同意就新冠疫苗专利豁免提案举行基于文本(text-based)的程序,并决定愿意根据南非印度提案(IP/C/W/669/Rev.1)和欧盟的提案(IP/C/W/681)进行建设性讨论,其目的都是为了改善各方对疫情反应,并实现提供全球公平获取疫苗和其他医疗产品的共同目标。
在当地时间24日的非正式会议上,欧盟在阐述自身提案时重申,确保公平获得疫苗和药物同时保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可以做到的。维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作为激励创新投资和许可技术转让的基石,以便各方能够有效对抗疫情中的新毒株以及任何未来的疾病和流行病。
如前所述,欧盟主张根据TRIPS利用现有的强制许可机制。
通俗地讲,TRIPS协议第31条规定了可授予强制许可的情况:譬如在国家紧急状态或其他极端紧急的状态,专利权人滥用私权利构成不合理的垄断,公共非商业性使用等情况下都可以授予,除上述情况外,成员方还可以自由判断哪些情况构成强制许可的理由,运用强制许可不以上述情况为限等。
此次欧盟表示,其提案的附加价值在于该提案可以被迅速采纳,因为其目的不是修改,而是澄清 TRIPS 第 31 条等相关法条之间的关系,这意味着WTO成员不必进行冗长的辩论或程序,因为这些条款的范围将保持不变。
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数位WTO专家也对记者证实,有关TRIPS的谈判较为冗长,关于专利的谈判向来如此。
欧盟在会议上详细解释了其提案的三个主要因素。
第一个主要因素为,在疫情下各国政府没有必要非要同专利持有者进行谈判,而这通常是强制许可程序中最长的部分。
欧盟代表说,一些成员方提出了疑问,即这种快速通道程序是否仅可用于国内使用的强制许可,但在他们看来,这种可能性也适用于出口许可证,这是强制许可机制的一个关键要素。
提案的第二个主要因素为将在公平和透明的薪酬方面提供法律确定性。政府将支持制造商向权利人设定报酬,以确保这不会成为提高产量的阻碍因素,并能反映根据强制许可生产的疫苗或药品的价格。
提案的第三个主要因素则涉及各方经常提出的强制许可机制中的国与国应用程序问题。欧盟表示,希望确保有意愿的制造商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程序轻松地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国家出口,包括通过“新冠疫苗获取机制(COVAX)”的方式。
因此,该倡议着眼于澄清 TRIPS 协议附件第 2c 段中规定的通知程序,将允许 WTO 成员方提交一份单一通知,其中包括将向其提供疫苗和药物的所有国家的清单。该通知不仅在出口成员直接出口疫苗时有效,而且在通过 COVAX 设施进行时也有效。
欧盟表示,总之,该提案寻求实质性加强 TRIPS 的灵活性及其使用所需的法律确定性。欧盟的目标是让各方在谈论中以这种方法上更紧密联系在一起,并迅速找到解决方案。
印度:诊断对,没找对药方
在欧盟发言后,南非、印度、坦桑尼亚、印度尼西亚、尼日利亚、玻利维亚、巴基斯坦、纳米比亚和津巴布韦代表团先后发言并强调,欧盟提出的观点只是重申了成员方在 TRIPS 协定下已有的现有权利。
这些成员方强调,TRIPS 的灵活性虽然很重要,但不足以应对如此大规模的流行病,而目前的状况只能通过豁免提案来解决。他们表示,一旦获得批准和应用,豁免将为各方提供一种有效和迅速的方式,以消除阻碍使用现有知识产权能力的知识产权壁垒。
印度代表在发言中打了个比方指出,欧盟在其提案中正确地捕捉和诊断了这种疾病,然而其所推荐的治疗方案患者之前已经进行过,并没有治愈疾病:事实上,这些治疗方案甚至进一步加剧了症状。印度总结说,在这种情况下,寻找新的治疗方法至关重要,这就是豁免(提案)。
一些代表团欢迎欧盟的提议,但要求作出一些澄清。这些代表团包括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哥伦比亚、智利、韩国、瑞士和英国。
中方表示欢迎所有能够扩大疫苗生产能力、促进疫苗公平获取的提案,并要求给予更多时间审议欧盟提案。同时,中方敦促成员尽早就可能的前进方式达成一致,特别是在关于如何处理这两种不同建议方面。
此前,南非和印度提交了一份修订后的有关豁免新冠疫苗知识产权的提案(IP/C/W/669/Rev.1)。在此前2020年10月1日的版本上,这份文本作出了两大修改:第一,更加明确了该提议的豁免范围为“卫生产品和技术”,其中包括“诊断、治疗、疫苗、医疗设备、个人防护设备及其材料或组件以及预防、治疗或控制疫情的制造方法和手段”;第二,明确了豁免有效期为最少三年,且WTO总理事会将对这项豁免进行不间断地审查,如不需豁免,WTO总理事会可以决定豁免停止的日期。
欧盟和其他发达国家成员重申,作为 TRIPS 理事会基于文本流程的一部分,欧盟和南方与印度所提出的这两项提案应处于平等地位。
据悉,TRIPS 理事会的下一次非正式会议将于 6 月 30 日举行,同时成员方将举行小组会议。
此前,WTO各成员方决定,在7月底之前各方将准备一份同新冠疫苗知识产权专利豁免谈判的相关报告,提交给定于7月27日至28日举行的下一届WTO总理事会。